化学品管理程序
2018-01-01
化学品管理程序
1.目的
规定化学品采购、运输、入库、贮存、使用以及在异常情况发生时的处置控制,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事故。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联合体范围内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化学品清单的建立和确认,并负责应急处置;
3.2 联合体成员负责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安全防护;
4.定义
4.1 化学品:指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化肥、农药和特殊的激素类化学物质。
4.2 化学危险品:指凡具有易炸、易燃、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品。
4.3 油品:指过程中所用的油类产品。
4.内容
4.1中心办负责化学品特性的确认,明确是否为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化学品,定期向森防站咨询农药使用情况,索取森防预测预报;
4.2中心办负责收集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化学品名录,建立并定期更新“FSC®禁止使用的化学品清单”,更新资料应及时反馈至森防站。
4.3禁止使用的农药
按照FSC2015年2月制定的 最新化学品政策(FSC-STD-30-001 V1-0 EN)(2015年2月),以及FSC最新的禁用药品清单( FSC-STD-30-001a EN)(2015年2月10日),禁止使用清单中列出的389种禁用药品。
4.4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4.4.1施药人员由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4.4.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4.4.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4.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独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4.4.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3—5天后应停休1天。
4.4.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 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5.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5.1 FSC-STD-30-001 V1-0 EN)(2015年2月)
5.2( FSC-STD-30-001a EN)(2015年2月10日)
6. 相关记录:
6.1在用化学品清单
6.2农药使用记录
化学品使用记录
化学品名称 主要成分 使用数量 使用范围 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