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程序
2018-01-01
废弃物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护联合体林地内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联合体成员所属的林地。
3、职责
联合体代表要采取措施对林地废弃物进行管理,成员要接受联合体的培训,做好林地垃圾及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3.内容
1. 废弃物分类:
1.1 固体难溶性废弃物:容器、轮胎、塑料袋等。
1.2 固体易溶性废弃物:枯枝、树叶等。
1.3 液体废弃物:各种油类、农药类化学有毒液体等。
2、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4)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6)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7)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8)生产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作业人员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造成水污染。
(9)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10)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11)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12)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
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3)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14)使用农用薄膜,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15)对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1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7) 在林区道路边,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垃圾筒要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类别分类收集,
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18)要采取相应措施,定期的清理垃圾筒里的各类垃圾,将有毒有害化学物垃圾、油类液体垃圾要交给当地有处理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
(19)对于固体易溶性废弃物,如树枝,树叶等,可允许将直径小于30mm-50mm的树枝作为薪材,直径小于30mm的树枝和树叶,留在林地,作为有机肥料,大于50mm的树枝加以利用。
(20)林区废弃物处理参照《林区作业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规定。